崇阳县惠企惠民政策“免审即享”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录入:Gov153
崇阳县惠企惠民政策“免审即享”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 | 文件依据 | 联系人及电话 | 部门 | 备注 |
1 |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13号 | 吴志锋 18696249209 | 县科经局 | |
2 | 通过招商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
3 |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入库进行培育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 ||||
4 | 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奖励。 | ||||
5 | 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科技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
6 | 组织实施一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围绕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大健康、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 ||||
7 |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超出的20%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超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 ||||
8 | 对在崇新建的国家级独立科研院所,经国家认定和县研究会商后,按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 | ||||
9 | 对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 ||||
10 | 对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 | ||||
11 | 对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 ||||
12 | 对认定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临床医学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 ||||
13 | 对认定为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
14 | 对认定为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20万元奖励。 | ||||
15 | 对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5万元奖励。 | ||||
16 | 对认定为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的,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10万元奖励。 | ||||
17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 ||||
18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
19 | 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绩效评价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
20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 ||||
21 | 支持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公共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服务平台,并对其新购置的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 ||||
22 | 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1家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5万元奖励。 | ||||
23 | 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3年内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每上市或挂牌1家,奖励企业在孵或毕业时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0万元。 | ||||
24 | 对新认定国家、省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
25 | 对新获批国家、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 ||||
26 | 对新获批市级星创天地的,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10万元奖励。 | ||||
27 | 对新获批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5万元奖励。 | ||||
28 | 对选聘为县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工作补贴。 | ||||
29 | 对在崇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 ||||
30 | 登记1项省级科技成果,奖励1万元。 | ||||
31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达到1亿元以上,按照成交额的0.0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 ||||
32 | 对获得国家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 | ||||
33 |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 | ||||
34 | 对获得湖北省突出贡献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奖励20万元,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 ||||
35 | 对选派为“科技专员”的,每人每年给予0.5万元工作补贴。 | ||||
36 | 建立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科研人员“互聘制”管理制度,对选聘为“互聘制”科技人员的,给予每人每年0.8万元工作补贴。 | ||||
37 | 对获批国家、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 ||||
38 | 对获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 ||||
39 | 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种子轮、天使轮投资,按在孵企业实际投资10%的比例奖励,奖励最高10万元。 | ||||
40 | 对符合国家、省级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2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县直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纯性购置设备的不超过80万元。 | 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关于印发《崇阳县县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崇科经字〔2022〕10号) | 张雄勇 13797234307 | 县科经局 | |
41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奖补60万元。 | ||||
42 |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奖补40万元。 | ||||
43 | 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奖补40万元。 | ||||
44 | 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 奖补30万元。 | ||||
45 | 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奖补10万元。 | ||||
46 | 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奖补30万元。 | ||||
47 |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奖补30万元。 | ||||
48 | 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补20万元。 | ||||
49 |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奖补20万元。 | ||||
50 |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奖补20万元。 | ||||
51 | 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奖补10万元。 | ||||
52 | 省级“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 奖补10万元。 | ||||
53 |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奖补10万元。 | ||||
54 | 市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 奖补10万元。 | ||||
55 | 对担任“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 | ||||
56 | 对企业聘请的科技人才或合作的科研院所,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的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