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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崇阳县委 崇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崇阳县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来源: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录入:Gov153

中共崇阳县委 崇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崇阳县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崇阳县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崇阳县委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崇阳县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细则


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全县90%以上的GDP来源于民营经济,特别在提供就业、涵养税源、活跃市场、丰富生活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崇阳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着力夯实民营经济发展平台

(一)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功能。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承载力,做好土地储备工作,不让项目等地。做好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保证项目顺利落地。做好排污设施管网建设,做到“两个100%”,即企业污水100%进入天城污水处理厂、100%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天城镇政府)

(二)加快创业基地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小微企业孵化园,迎企入驻,有效解决创业无地方的难题。(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加快县产业服务中心建设。将县相关职能部门的各类服务中心整合为崇阳县产业服务中心,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在百盟一马集中办公,迅速补齐我县生产性服务短板。(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委人才办)

二、着力保障民营企业生产要素

(四)解决企业用地需求。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降低竞买保证金。对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对符合我县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民营工业项目,以最高年限出让的,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允许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一年内缴清。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工业企业集约用地,对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民间资本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鼓励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政策为5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解决企业能源需求。加快工业园区输配电设施和燃气管网建设,保障企业正常用电、用气。严格落实省电价调整政策和减免部分电力服务项目收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加快管道天然气入崇建设,2019年12月底前稳定送气;对实施“煤改气”的企业,按每蒸吨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年用气量达200万方的工业企业,气价可在县政府定价基础上下浮2%。(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崇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六)解决企业用工和人才需求。落实岗前就业培训补贴、稳岗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签订缓缴协议后可适当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联系对接湖北科技学院等院校,结合我县企业生产项目设置课程,与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培育一批技术过硬、素质优良的崇阳工匠。推进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各类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生活补贴,健全人才入户、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政策。加强贫困户就业与企业用工对接,实现农村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就业增收脱贫。(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扶贫办)

(七)解决企业资金需求。严格落实各项惠企金融政策,严禁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负担,严禁对民营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大力推广“循环贷”“无间贷”等贷款模式,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还款方式,减轻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数据网贷”“纳税e贷”等信贷产品,满足民营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的基础上,督促银行落实“三不”(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策,银行不再续贷应提前3个月通知企业。适当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争取3年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不低于50%。增加应急周转资金3000万元,总额达到6000万元,满足企业续贷还贷需求。增加金信担保公司资本金至2亿元,增强担保能力,降低受保对象准入门槛,扩大担保范围,增加担保业务量,满足不同行业和群体的贷款担保需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银监办、县金信担保公司)

三、着力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八)支持“个转企”“小升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对转型后办理土地、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对新入规的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首次入围全省民营企业10强、100强和民营制造企业100强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500强的,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治理规范、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

(九)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并购收购、资本运作和挂牌上市等扩大规模,提升效益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主动对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行业龙头企业等,实行强强联合,形成大企业大集团。加大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力度,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给予“守信用重合同”企业优先和便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以纳税平台数据为准),且连续3年增长率30%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新增就业岗位50人以上且对扶贫开发、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民营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崇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奖励性补助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税务局)

(十)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技术改造奖补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和“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对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费、代理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我县绿色新产业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按照不超过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县税务局〕

四、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十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效率。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网上办理范围,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办理。推进登记准入和服务便利化,建立“一次办好”服务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工业项目“零收费”政策,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设立中介机构库,中介服务实行随机抽选、成果互认。(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

(十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查办涉企经济案件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裁量权、企业检查行为和处罚制度。(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十四)优化干事创业环境。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实行“非禁即入”。完善PPP项目信息公开、公示机制,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制度,为优质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鼓励优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县重大经济项目建设,引导优质民营企业进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激励机制,全面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创新物流配送模式,严格落实通行费减免政策,降低物流成本。着力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及生活配套设施,促进产城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五、着力构建民营经济发展机制

(十五)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发挥崇阳电视台、崇阳网站、崇阳周刊和活力崇阳等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对上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营造舆论氛围。建立民营企业家参与问政制度,每年针对维护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开展问政活动。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投诉维权热线,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实行台账管理、现场办公、限时办结。组织民营企业家对政策落实及涉企服务情况和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议,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真正落地生效。每年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至少开展一次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情况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

(十六)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募捐;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环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在企业中兼职或从企业牟取非法利益。全县领导干部对民营企业实行点对点联系、面对面交流,积极作为、正向引导、靠前服务。建立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者担当,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保护与惩处相结合,对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无意过失,注意把握执纪执法政策界限,依规处置。领导干部赴企业开展调研、协调活动,经批准,可由企业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或同城工作简餐。(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直相关部门)

(十七)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会商制度,健全直通车服务民营企业制度,促进政企良性互动。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不少于一次,每半年主持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不少于一次,每季度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不少于一次,定期与民营企业家代表集中谈心。普遍推行代办员、项目秘书服务民营企业制度,主动将各级干部推向发展一线。(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工商联,各乡镇)

(十八)激发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荣誉和政治待遇激励,赋予更多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机会。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尤其是抓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培养。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和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工商联、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