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经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录入:Gov153
1.负责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生态修复技术攻关、气候变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及综合治理、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2.负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支持在崇院校及科研院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3.配合推动经济开发产业园(区)绿色创新发展。
4.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内专项行业规划,并依法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
5.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6.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7.负责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
8.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9.负责指导、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牵头推进沿河(库)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10.负责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1.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2.负责军工核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县内船舶绿色发展,协同查处船舶违造、拆解涉及的环境污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