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发热病人医防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9 来源: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录入:Gov153
各乡镇防控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切实做好可疑发热病人医防联防联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发热病人医防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可疑发热病人的联防联控。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落实各项医防联防联控措施,实现医院--社区(村)可疑发热病人联合管控无缝对接,切实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要组建由卫生院(所)发热门诊、辖区派出所、社区(村)网格员、村医组成联防联控工作专班,落实联防联控措施。认真组织社区(村)组干部、网格员、乡村医生对辖区居民落实“网格化”健康管理。在网格内公示县防控指挥部、乡镇卫生院(所)联系电话,以及村组干部、网格员、乡村医生的姓名和电话,制作张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热人员排查就诊流程图,方便群众进行健康咨询和及时就诊。
乡镇防控指挥部:负责收集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报送的可疑发热病人信息,立即反馈到相应的联防联控专班,并督促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不愿住院的疑似病人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发热门诊:各乡镇对社区(村)排查出的发热人员,由乡镇卫生院(所)派医师上门进一步进行排查,对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特别是从武汉返乡或去过武汉的人员要安排专人专车接至所在地卫生院(所)发热门诊进行血常规、胸片等检查。对检查结果无明显异常可以居家观察的,立即通知所在社区(村)干部网格员严格落实“九个一”留观措施,对检查后无明显异常但需要治疗的在卫生院(所)就地观察治疗。对检查结果出现肺部异常,立即向县防控指挥部报告,经县级专家排查,对可疑的病例由接诊医疗机构安排专人专车做好防护措施,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对不具备防护条件医疗机构,由指挥部派专车接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作进一步隔离留观治疗,对疑似病例收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除的转乡镇卫生院(所)观察治疗。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要进行登记,填写《发热病人登记表》。转运发热病人要进行转运登记。将可疑发热病人和不愿住院的疑似病人,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指挥部。
定点医院:县医院对高度疑似的要及时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由县疾控中心采样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复核。对疑似和确诊病例按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要求进行规范治疗。定点医院必须无条件接收发热门诊护送的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对病情进一步诊治研判,符合疑似病例的,收入院隔离治疗;不符合的和不愿住院的疑似病人,立即将其信息报告指挥部。
辖区派出所:对不按医生指导意见住院或居家医学管理的可疑发热病人,采取强制措施。
社区(村)网格员:监督本社区(村)可疑发热病人落实居家医学管理措施。
乡村医生:负责本村可疑发热病人医学管理信息的监测收集,指导发热病人落实居家医学管理。
县防控指挥部对发热病人联防联控管理中履责不力、措施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工作程序
(一)医疗机构将可疑发热病人和不愿住院的疑似病人信息报送至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指挥部将发热病人信息分解到相应的联防联控工作专班,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三)各地联防联控工作专班根据工作职责,落实疑似发热病人的居家医学管理措施,对不愿住院的疑似病人采取果断措施。
五、注意事项
请各乡镇防控指挥部、相关单位结合《关于规范发热人员排查情况汇总表填表的通知》(崇冠防指办〔2020〕4号)和《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排查、留观、转诊、救治、出院有关问题的通知》(崇冠防指办〔2020〕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